究給企千仁波切的擦擦,都是全數用於建塔,這枚是最小枚的尊勝佛母


最近一位朋友看到一個寺院募款,送擦擦的活動,功德金有點高,他說台灣經濟真有這麼好,這相當是一般人收入的1/3...其實高低也無可厚非,又不是以請擦擦為目的,看個人能力,只是有時功德金訂得有點高,忽略有心無力的弟子。


我想到這幾年底,我都有舉辦相關的慈善勸募,有一位師兄看到去年的甘露結緣,就告訴我,那些甘露的功德金加一加都超過萬元,我怎麼可以送給發心捐幾千元做慈善的人,而都是讓發心的人自己去捐款...


我笑說,功德金是我的事,我當時花多少錢是我做功德,而擴散讓其他人做好事,不應該想把自己的成本撈回來,更何況即使當時是年底,只要有發心,不論多寡都是好事,給大家一點鼓勵也就不用在乎甘露是不是值萬金...


之前網上有幾位師兄抱怨幾個牌商及流通商,賣的聖物或是東西比別人貴,而其理由和藉口都是要供養上師、捐贈佛寺和做功德啦,我覺得這反而很不道德...


一來拿別人的錢用自己名義捐贈,這對付出的人並不公平。


二來因為自己捐贈,到時若寺院有有結緣的聖物,那部份有分給當時多付出的人嗎?


三來捐錢是自己的事,那並不是成本,本來不該跟買賣或是請讓聖物結合在一起,如果硬要把捐款算成本,這是違反戒律。


其實如果大家注意可以發現,不管是佛學中心、慈善單位,常常都可以看到捐款的活動,而也有人像我跟我老婆是長期認養兒童,或是定期捐錢給一些慈善單位...


如果你真的要做功益,應該是把買賣或是請讓的金額不計成本,全數捐出,或是標注賣價的幾成是捐出去,甚至是應以買家或是請供者的名義捐出,讓功德不納於己,自己只是順水推舟。


我記得有一位流通商,之前為了請到一把神聖的法器,捐了一大筆錢給一個中心,把捐款收據貼在網上,昭示說自己是多麼散盡家財幫助中心,其實是為了讓中心仁波切讓出這一件法器,之後再利用這個借口,把自己流通的東西都抬高價格或是結緣金,說是供養給中心...


其實這種「公益」就像是玩二面手法,或許在商業沒有什麼不對,但是重點在於你流通的就佛教文物...


當然以上的都是假設其都沒有中飽私囊的情況,如果有,又是另當別論...


所以我當勸發心捐錢的師兄:


1.最好是自己捐款給中心或是慈善團體,別輕信有流通商會代捐。


2.如果一定要代捐,也請代捐用自己名義捐出去。


3.如果因捐款有相關回饋,注意代捐者是不是有分配給下去,或是自己私吞。


4.商品或是聖物,有含供養金和功德金,應注意是否全部捐出,或是依標明的比例捐出。


5.聖物出讓或是有償之善行,應該量力而為,勿為聖物而迷失,過度反增加貪念、瞋恨,而焚燒功德林。


最後一點,勿讓善行淪為商人獲利的工具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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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ama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