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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四年加研究所一年半,如果說起讓我最佩的老師,不是哪位管理大師,或是財經大學者,而是教我商事法的賴英照。
大部的老師,都拿自己出生求學背景,穿插在課程中,但是賴老師,完全以學理和實務配合,只以最簡要的文字,讓人去明白深奧的法律。
讓我欽佩之處,就這一點,其實肚子有東西的老師不在少數,而可以滔滔大論的名嘴老師也大有人在(我就遇到二個)
但是可以把肚子的東西,以最清楚簡捷傳達給學生的老師,可說是很少,賴老師就是其中一位,也是我遇上所有老師中唯一一位。
因為學校排課,我記得當時我們是和法律研究所一起上商事法,企管和法律所的法學程度差異很大,他竟可以讓二者一起上課且同時聽懂。
雖然我已不記得他教了什麼,但是清楚記得他最後一堂課講得話,他說台灣人的文章,同個一意思可以用三四行來說明,如果能在一句話中就讓人懂,就不應該多花三四倍的文字,減少閱讀上的累贅,這是一個研究生應該具備的能力,而不是讓論文一重繞著幾個定義,不斷重覆解釋充量篇幅。
他一向高風亮節,卻也不是無完不近人情,可惜在這次司法風波上中箭下馬,令人婉惜台灣竟無法讓一個學理法情兼俱的人材得以發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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