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幾位師兄,傳了幾個拍賣連結給我,問我這些甘露聖物是不是真的,我說,是不是真的我不確定,但如果不是全額都拿去建寺供僧募款等,這就有違戒律。這些不僅不是弘揚佛法,更是嚴重的過失(索達吉堪布開示)


其實藏傳文物流通,本身就背負業力,但如不得以從事流通行業,也有三種是絕不可賣:舍利、甘露、傳承物...除非是全額捐助寺、僧,或是寺院拿出來募款,而且這種也要多方查證。


之前有發生張X宏的事件,假托寺院、法王之名,販賣高價假文物,這種行為非常要不得。


這讓我想到很多年前,當時敏令赤欽法王剛圓寂,因為我是敏珠林傳承,所以我一直在尋找他留世的依怙物,有天看到一位在網上有說他得一顆古棵丸,我馬上跟他交涉,他大開口一顆要2 萬元,我說這實在太貴,而且這也不該買賣以利益自身,他說別人送他,他想怎麼開價是他的事,我管不著。最後我當然是很難過, 忍痛放棄不請了。


不過後來的因緣,也終如願請到古棵丸,甚至是一二期的母丸,全為師兄無償贈予...


現在不論是yahoo或是淘寶拍賣上,也有人賣法王的法衣、甘露丸、甚至是舍利,云都是幾萬元的聖物,一元起標...


其實聖物沒有絕對價值,就像有人想賣我2 萬元一顆古棟丸,也有師兄分毫不取給我母丸...但對我而都是無價。


就像我之前裝臟時,不少師兄送我法王法衣,從蓮師、密勒日巴到敦珠一二世法王的法衣,也完全不用錢。


其實如果要像網上這樣,我早就發了,當然業力也背了不知多少...


還是奉勸網上買賣的這聖物的人可以三思,以免到時業力報應來時,再後悔也來不及了。




二世敦法王各種法衣


後記:有位流通商曾斥責我,佛經到底有哪一條說販賣舍利、 甘露有罪。


唉,索達吉堪布開示:佛陀在《教王經》中說:“為了身體,我們可以捨棄財產;為了生命,我們可以捨棄財產和身體;而為了正法,財產、身體、生命全部都可以捨棄。”當然,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,他們為了生命可以捨棄佛法,為了財產可以捨棄佛法,為了名聲可以捨棄佛法,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捨棄佛法。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,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,經常販賣佛像、佛經、佛塔,這是非常有過失的。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,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。實際上,如果將這些賣佛像、佛經、佛塔的錢自己使用,過失是極為嚴重的。寧可自己餓死,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。
還有,在《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》中,有人問:“買賣佛像有怎樣的過失?”答:“罪同買賣父母。”所以,這方面務必要注意。


另外在《梵網經菩薩戒注》下卷:佛言:「佛子!佛滅度後,顯佛在世及正法一千年中,皆無此惡。於惡世中,正當像末五濁盛時,若見外道,癡狂無識,憎嫉佛法,作此惡也。一切惡人、十惡之人,劫賊,亦即惡人以劫盜增復名此也。賣佛菩薩父母形像,佛菩薩出世父母,亦有賣生身父母,販賣經律,此事極多。」



佛像都如此,何況是舍利、甘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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