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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了一下,許多部落格又開始出現告來告去的狀況。


我記得我在寫碩士論文時,針對網路言論方面,跟警察大學的林宜隆教授討論過。


基於幾項是可提起告訴:


1.人身的誹謗和言論


2.任意的謾罵


3.恐嚇


4.大眾認定顯而易見的詐術


5.第三方的爭議


其實不管是文物或是一般日用品,很多在使上有都其疑問,像明明花太郎喝了會少一層肥肉的茶,我喝卻沒有少? 我可不可去告他廣告不實...當然不會啦...但是標榜值5萬的A貨,卻值500元的C貨,可不可去告詐騙?他不能說是你現場沒有看清楚,就推託,因為明知有疑問還出售,就是詐騙。


其實不管在哪一國,消費者都有凌駕於商家的權利,如同一位消費者食物中或是電視爆炸,消費者在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中,都無須舉證,而由商家去舉證。


以文物的收藏而言,真假、價格和質量的討論本就是很合理,甚至可以交叉舉證或是大膽懷疑。但是有幾點是文物商或是收藏家在討論時應該注意。


1.就事論事,就物論物:
不管是有形無形,只是存在就可以可論,沒有什麼不可以講,但是要就事論事,不管是主觀或客觀,都可以接受公評。


2.勿人身攻擊:
不管這個人本身是教授或是販夫走卒,亦或劈腿十個人,個人的私德是個人和他人的事,和事件無關。只要東西不是殺人越貨而來,管他是豬豬還是熊熊。


3.任何事都應去懷疑:
宗薩欽哲仁波切說,大家有個迷思,都認為上師可以考證弟子,卻不容許弟子或是一般人去質疑上師,這是不對,佛陀在大涅盤經中,對要求弟子不應該只是在乎神聖而不去質疑祂和佛法,如果佛陀和佛法都可以受到質疑,菩薩、阿羅漢乃至一般僧人,有何是不可接受質疑和檢驗?  如果只是因為神聖就覺得不可侵犯,那就會看不清真理。


有人說這是不是謗佛毀僧,其實要看心態和出發點,並不是僧人所言皆是無可動搖的相信,但是也並非有意去破壞三寶,真正的謗佛毀僧,是來自故意和惡意,而非懷疑,有懷疑才有相信。


4.勿去恐嚇他人:
常常可以看到很多人會留言,說某某你不刪除留言,我就可以告你或是我兄弟找人讓你好看,其實這都恐嚇,如果真有實證,應直接採取行動,而不是說「我可以告你或是保留法律追溯權」,這種不可以濫用,反而會被人提起恐嚇告訴,除非有眾人皆認可的明確犯意或是惡意。你才可以說保留法律追溯權,而不是說「你再不刪文 ,我就去告你」這種有脅迫的言論。


5.平心靜氣:
文物討論,常常雙方火氣一大,就變成無意義的筆戰,或是意氣用事,當然我也是如此,此時反而更應平心靜氣,甚至關掉電腦,讓自己心靜,很多討論最後都針對對方一點點言詞上的失誤,反而模糊事情的本質。


6.勿拿權威去壓對方:
在網上的討論,本就無可厚非,連兩岸的故宮文物,都常被拿來討論真偽,人家可是一堆專家鑑定過的一級文物耶,都以被拿來討論何況是其他市面上的東西。


7.勿輕視出處:
有人統計過各大美術館的藏品,約有10%-15%在倉庫拍賣或是跳蚤市場找到。以茶壺之最的曼生壺,真品沒有出現在店裡過( 店裡120%都是仿,所有都是香港豆奶大王羅桂祥爵士一把一把在地攤找到,他沒在壺商手上看過真品,雖然他曾在拍賣會,一網打盡所有拍賣的茶壺)。
而秦孝儀先生在生前最愛逛玉市尋寶,他說,在店裡買真品是價錢問題,在玉市買真品是功力問題。


8.勿東拉西扯:
很多人常把跟討論本質無關的事扯在一起,或是把其他事扯入,問題會變得複雜,一碼歸一碼才是對的。


9.勿直接指責:
即使對方錯誤,也要讓自己言之有物,不是一句話「你東西不對」「你收藏都是假貨」這種直接恐擊,文物討論不應該是「非我族類,其心必異,其人可誅」這種心態,如果你對人有先入為主的觀念,自然東西都是自己強烈排斥或是主觀。


我想除非是人身攻擊,惡劣言詞才有興訟的問題,一般而言都讓討論回歸討論;爭議回歸爭議。


法自然~不拘束於有形,不受限於無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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